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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调整部分道路运输行政审批项目
2015-03-20 
        2014年11月—2015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要求,国务院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取消和调整,其中涉及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的取消和调整项目有:一是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二是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审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七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

        此次国务院对部分道路运输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对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我省道路运政审批制度改革,保障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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