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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
2015-03-19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新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到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在2015年年底前,应基本完成各项主要配套制度。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了交通运输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赋予了相关行业部门相应的安全监管执法权限和行政强制手段,并加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这部法律不仅明确了交通运输等行业管理部门作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执法地位和权限,并且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建立“五位一体”安全管理机制、严格企业有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和考核管理、加强事故隐患预防预控、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和违法信息共享、加强事故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新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深入学习领会法律要求,细化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做到依法履职;并要突出重点,从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依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依法建立健全联合检查和违法信息抄告机制等12个方面(详见下表),依法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同时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创新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法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有关内容,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守法、执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各自实际,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明确具体操作程序和规范,完善相应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法律各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在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各项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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