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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招投标勾兑利益远超想象 专家建议加强监管
2015-03-19 
   近日,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布:被告人彭曙和胡浩龙犯受贿罪、贪污罪等项罪行,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取贿赂,帮助他人在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中标,或泄露公司重组等内幕消息;涉案总金额高达两亿多元,其中单笔行受贿金额达1.03亿元……仅仅是作为省级高速公路广告部门的主管,彭曙和胡浩龙等人的贪腐已远远超出人们对高速公路招投标所能勾兑利益的想象极限。

   高速路广告部门主管的贪腐“二人转”

   因为贪得无厌,彭曙、胡浩龙曾被人背地里称为“彭鼠”“胡耗龙”。两位高管系统的“硕鼠”系出名不见经传的高速公路广告部门,通过紧跟领导、通力合作,以巨大的“胃口”演出一场精彩贪腐“二人转”。

   由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高广投”案成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贪贿系列案中的“重头”部分,也是湖南省娄底市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全省最大一起贪贿特大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其中,彭曙受贿18815万元,胡浩龙受贿 17007万元。其中,彭曙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索贿600万元。胡浩龙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索贿600万元。根据检方指控,彭曙、胡浩龙利用高广投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共计1.03亿元,数目之大令人咋舌。

   根据检方披露内容,彭曙、胡浩龙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入、卖出赛迪传媒股票。

   今年2月初,由湖南娄底市检察机关查办的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总经理胡浩龙等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进行了依法判决:被告人彭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胡浩龙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见缝插针”

   多种花样染指“招投标”

   据熟识彭曙的人士介绍,彭曙之前在湖南省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老家做过乡长,由于鞍前马后地对冯伟林家人“服务”而获得冯的赏识,后被调至该单位,并成为冯的“铁杆兄弟”。

   高管局内部多位人士均证实,彭曙根本不懂业务,但冯伟林对彭曙的器重在高管局人尽皆知。“在投资、决策、用人等方面,冯伟林一般都会听取彭曙的意见,双方形成利益共同体。”高管局内部人士表示。

   在“大哥”的光坏笼罩下,彭曙和其副手胡浩龙为所欲为,俨然冯伟林的代言人。他们见缝插针,四处插手项目招投标。

   首先,在负责高速公路广告塔、广告位等工程和业务的发包及租赁其他公司所辖高速公路路段内广告经营权时,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牟利、自己收钱。

   例如,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塔、广告位等工程和业务的发包过程中,二人合力为苏某谋取利益。2002年至2009年间,彭曙、胡浩龙以“合作开办公司”分红的名义共同收受苏某人民币共计724万元。其中,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以借款冲抵“红利”的形式收受429万元。

   此外,二人还翻新花样,在高广装饰下属的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广房”)的“新时代广告文化园”建设项目中大肆收受贿赂。

   2004年上半年至2008年10月,彭曙、胡浩龙在“新时代广告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几个标段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其中,2004年12月21日至2006年4月间,二人在“新时代广告文化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铁艺栏杆及桩基础项目发包、施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人民币共计400万元。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1月间,彭曙、胡浩龙在“新时代广告文化园”项目一期工程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发包、施工过程中,先后两次共同收受人民币共计307万元。……

   更为戏剧性的是,根据起诉书,高广房的“新时代广告文化园”后来更名为“金色比华利小区”。记者了解到,包括彭曙和胡浩龙在内的许多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领导职工均在此居住,二手房买卖网站上直接标识该小区的房子为“高管局单位房”。

   对于其他高速公路建设等领域的招投标,二人更是不会错过。2005年至2010年,彭曙、胡浩龙在担任高广投资董事长、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在湘潭县城区一道路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施工、结算过程中,为胡某谋取利益。2006年6月,两人一次就在办公室收受其“进贡”的人民币2820万元。

   此后,彭曙利用担任醴陵到攸县(后改为醴陵到茶陵)高速公路项目筹备组组长、醴茶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醴陵至茶陵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某标段招投标过程中,多次收受柳某款物折合人民币899.11万元。2009年2月至3月,深圳市富凯环保有限公司覃某与王某为了能在醴茶高速公路中标,为彭曙、胡浩龙、彭江林三人在深圳市南山区购买三套房屋,共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契税、按揭款等各项费用共计933.814万元。

   专家建议监督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除了彭、胡等若干簇拥的“小鼠”,近年来,湖南交通系统包括冯伟林在内先后有7名厅级因贪腐等违纪违法问题落马,“巨额受贿”几乎无处不在,刺痛公众神经。

   不只是湖南省,这些年来,全国交通系统可谓腐败大案要案频发高发。据统计,从1997年至今,全国已有新疆、贵州、四川、湖南、河南、安徽等数十个省(自治区)交通系统副厅级以上干部因“伸手”公路工程建设而落马,“高速公路是腐败官员的印钞机”这一说法甚嚣尘上。

   专家表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高速公路建设是一个资金高度密集型的行业,而且缺乏系统、有效、周密的监管,管理者和投资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存在管理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形。

   政府采购专家、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表示,高速公路广告公司往往掌握有限的展位,这些作为公共资源平台的稀缺给了相关负责人寻租空间。公开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是最高的、最容易防范腐败的,因此在公共资源领域都普遍要求招标采购。但在实践上,目前招投标许多流于形式,被领导权力榨干,招投标的结果成为人为操纵的结果。凡涉及公共事业这块的,尤其是交通领域,很多人都被查出来受贿且金额巨大。

   要想从有效遏制高速领域中频繁出现的腐败现象,专家表示,关键还是要在于强化人大、媒体以及社会民众等各种有效监督,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使其从招投标告示到建设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最大程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枫云等专家认为,交通系统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全方位防范腐败。应改变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体制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特别是改变交通建设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体制。此外,也可将高速公路拥有的权力部分分配其他部门,进行分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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