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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运管处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宣贯工作
2015-03-13 
        出租汽车是关系民生、服务百姓的“窗口”行业,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经营服务规范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呼伦贝尔市运管处为让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详细了解该规定,积极开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宣贯工作。

        一是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呼伦贝尔市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协商,并得到两部门的大力支持,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在“行风热线”栏目做了一期专题宣传,并在1月11日7点45分至8点15分、13点至13点30分两次播出,此次专题宣传主要从“规定”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重点问题做了宣讲,特别是涉及立法目的、行业定位、发展方向做了详细的剖析,同时就许可事项、经营权配置、经营权期限、经营权到期变更、对经营者要求、经营者主体责任、运价制定及调整等主要内容做了一一解释,并针对非法营运的处罚做了重点介绍。

        二是该处与各旗市区运管站共同印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宣传册8000册,发放到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手中。

        通过宣传《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有效促进该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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