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评定分离”是将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定标分为“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两个环节。“评定分离”可有效破解招标人权责不一致、评标专家权力过大等问题,全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还权于招标人,平衡评标专家权力,真正实现招标人责权统一。
《方案》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招标人通过合理应用“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充分行使定标权,择优选定中标人。各地在试点推行中,不断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和操作细则,实现招标投标过程规范透明、评标定标结果合法公正,同时降低交易成本,遏制围标串标,构建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各地分阶段制定辖区内“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细则,开展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加大对“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郭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