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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中整治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四类问题
2021-04-2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转发〈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的《海南省集中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遏制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效打击投标人围标串标、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评审行为,促进招标投标环境有明显好转。

  根据《通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针对2021年度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等),参照2020年整治内容,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查,并重点整治以下四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实施方案》中规定的3项重点整治内容;二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三是受委托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或工程成本不符合规定的;四是中标人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

  《通知》还要求,充分利用“实名制”手段,加强标后履约管理。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结合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及《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琼建管〔2015〕270号)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管,并大力推动“实名制”系统的使用,确保应覆盖的全覆盖。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实名制”系统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要重点检查其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对抽查发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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