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质发〔2021〕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6〕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已开展优质工程评选的市(区)、行业推荐参加长安杯奖的工程,应获得市(区)、行业的优质工程奖。
(二)申报工程项目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三)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时,将《通知》要求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标准按原要求50%执行。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请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证明材料和工程影像资料一份(U盘,表面注明工程名称),其中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厅安全处:宫光明联系电话:63915783
建筑业协会:王鑫王仙联系电话:87200231
协会网站:www.sxjzy.org
建筑业协会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15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