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继2020年12月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后,我省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快速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出台一项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对舟山、金华、嘉兴三个试点地区在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对试点项目的计量计价方式、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投标方式方法及合同约定等内容进行规范和引导。
组建一个工程造价改革专家团队。邀请省发改、省财政等部门和造价行业资深专家,成立工程造价改革工作专家组,负责全省工程造价改革顶层设计,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审核试点地区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研究改革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为工程造价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明确一批工程造价改革任务清单。省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将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任务分解为四个方面21项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努力实现工程造价改革先行示范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实践新典范和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特色新样板三大改革目标任务。
确定一批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舟山、金华、嘉兴三个试点地区已按《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改革工作方案,报省造价改革工作专家组审核,并选定了9个项目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试点,全程跟踪试点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
下一步,省造价管理总站将紧紧围绕造价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造价改革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保障工程造价改革顺利推进。(省造价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