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效能,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发布了《关于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加强定期清理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标系统”)中由于重报、错报等造成的“待申报”冗余施工项目信息的,应每季度进行梳理,并于当季最后一个月20日前汇总形成工地清单,报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进行清理注销。
(二)对于安标系统中因历史原因无法竣工闭合的遗留施工项目,应及时通知相关参建单位,梳理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清理。
细化过程管理
(一)应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完成月度自评、对分包的月度评价及复核,并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完成对所有在建在监施工项目的季度确认。对于经督促仍未及时完成月度自评和复核的,视为“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应按照规定季度确认为“不合格”。
(二)对于当季度未被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类检查抽查到的一般类装修工程和低风险施工项目,季度评定结论应为“未抽检,无结论”。
(三)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特殊类装修工程按照一般类装修工程进行申报的,安标季度确认应为“不合格”。
强化竣工确认
(一)日常监督中发现施工项目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监督机构应书面通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详见“阅读原文”,查看附件),限期1个月内办理安标竣工自评。逾期未办理且未说明情况的,应保存相关影像资料,直接在安标系统中进行竣工确认,竣工结论评定为“不合格”,同时终止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1、信息系统中的施工项目监督状态为“竣工”“完工未验”,但安标未申请竣工评定;
2、工地已施工结束或构建筑物已投入商业运营,但安标未申请竣工评定。
(二)对整个施工周期内未被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各类检查抽到的一般类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竣工确认时,对于无生产安全事故、无投诉、无社会负面影响事件的项目,竣工评定等级默认为“合格”。
完善申诉处置
(一)对于分包单位对月度评价或竣工评定有异议的,收到分包单位书面申诉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针对最近一次评价结论到现场开展核查审定,对于分包合理的申诉,可报安质监总站安全管理科对结论进行修改。
(二)对于总包单位对季度确认或竣工确认有异议的,安质监总站将在收到书面申诉报告后,对最近一次结论开展调查核查,并适时进行现场督查,如确认结论明显与事实不符,将退回确认结论,要求受监监督机构重新评价。
各监督机构应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人员,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质量,以进一步促进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