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浙江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优化交通专项资金的总体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规范资金使用和强化绩效管理,为推动后续重点改革政策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主要体现五大改革原则和要点:
完善交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新增“通用机场”、“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等支持事项,整合规范了“综合运输枢纽(含站场)”等事项。
调整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减少项目法分配比重,增加因素法分配比重,将“普通省道建设和大中修”由“项目法”管理改革调整为“因素法”管理,并新增“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及交通码头建设”、“通用机场建设”纳入“项目法”管理。
改革优化交通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因素,从“4+29”精简为“4+16”,削减大量人为权力因素。
改革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从建设为主转变为建管并重。同时,增加资金分配与绩效挂钩机制,预留部分资金按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优惩劣,有效提高地方积极性。
下阶段,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快建立健全“1+1+N”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政策体系,有序推进国省道建设养护等N项配套资金补助政策落地,明确交通资金补助标准、方式等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持续强化省级资金保障,为全力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