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钦州港公路(鹿寨至鱼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1月20日通过柳州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委托)主持召开的技术审查会,目前已修改完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容;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情况;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公示《鹿寨-钦州港公路(鹿寨至鱼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及《鹿寨-钦州港公路(鹿寨至鱼峰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广西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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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鹿寨-钦州港公路(鹿寨至鱼峰段)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