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科〔202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沈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和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要,经过项目征集、专家评估,我厅制定了《2021年度辽宁省首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更新)编制/修订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主编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编制、修订任务。
附件:2021年度辽宁省首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更新)编制/修订计划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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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辽宁省首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更新)编制修订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