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2020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应评尽评、阳光透明”的管理目标,确保评价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我厅依据《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交基建〔2018〕2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90号)等相关文件,通过对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提交的监理信用评价资料进行了核查,共计104个项目、36家监理企业、124家驻地监理机构和604位监理工程师符合参评条件。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2月8日至2月19日)。
公示期间,相关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厅公示的“有效参评企业及人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提出申诉(申诉书需加盖公章,申诉事项及主张应清晰、明确,证据资料应完整、充分。涉及普通国省道项目的申诉,应先由所属市州交通运输局汇总并提出复核意见),申诉受理期限以申诉书的电子版(扫描件)提交邮箱649643053@qq.com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诉书面资料应同步寄送我厅。
受理机构: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厅机关纪委)
电 话:0731-88770092、88770187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99号
附件:
2020年信用评价公示表(企业、人员)20210203修改定稿(2)(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