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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完善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
2021-02-07  

  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联合部署2021年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要求各地在2021年3月中旬前完成保险合同签订。为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今年省级进一步对合同范本进行5方面的修订完善。

  单独设置全省桥梁累计赔偿限额。所投保的在交通运输部年报库的桥梁灾毁赔偿,不受每次事故县道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个乡镇乡村道赔偿限额及全县累计赔偿限额的限制,全省所有投保的在库桥梁的年累计赔偿限额为全省当年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总保费的3倍。

  提高部分农村公路灾毁项目参考理赔单价标准。明确了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挡土墙、砂砾回填、水泥路面、桥梁、县道行道树清障等项目的参考理赔单价。

  扩大部分保险标的的理赔范围。一是由于路基、涵洞的部分冲毁引起路面悬空、塌陷的水泥路面,计算路面损失面积时,悬空长度可根据实际受损情况,两侧适当考虑修整长度;二是在保险期间内,公路附属防护设施因灾损毁或丧失原本功能,均纳入理赔范围。

  完善补充赔付办法。截至投保年度11月30日止,全省农村公路灾毁赔付率(累计到账赔款/总保费)低于60%时,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应将本年度出险但超过单次事故赔偿限额部分补充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赔付金额不超过全省年度总保费的10%),补充赔付金额应于次年2月底前赔付到位。

  增加履约考核处罚措施。一年期限内以县为单位出现5项/次及以上失约行为记录,认定乙方履约不良。对于确属履约不良的,乙方承诺按照相关失约事项赔款金额的3倍进行处罚,用于甲方农村公路的防灾防损支出。(崔贝迪 袁燕飞 姜榕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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