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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2021-02-02 来源:体改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什么要实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要实施哪些具体行动?如何推动各项行动落地见效?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

  问: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重要意义。

  答:市场是最稀缺的战略资源,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优势与关键支撑。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运转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这是中央从发展改革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首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利用好大国经济纵深广阔的优势,把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转化为实际需求,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才能充分发挥大国经济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国内供需有效对接,实现内部可循环,并提供强大国内市场和供给能力,支撑并带动外循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其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运行效率、开放程度、监管体制等都要与之相匹配。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有利于形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实现企业优胜劣汰,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再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场规模体量快速增长,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国内市场的对外吸引力明显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市场竞争环境还不够完善,市场内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仍需继续拓展,市场监管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来建设市场体系,是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基础性改革。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新时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必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行动方案》是指导今后五年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行动指南,有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将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根基,将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贯穿《行动方案》通篇,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制约市场体系发展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市场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问题和建议征集工作,共征集到近7000条意见建议,为制定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基本建成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要求,围绕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搭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任务。

  四是突出务实可行。以行动方案而不是指导意见形式推进,着力把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可实施的具体行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行动路径和推进方式,以五年为一个行动周期,压茬动态调整具体行动,努力做到《行动方案》有行动、可行动、能行动,行动能落地、能见效,持续抓好改革落实。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问:如何理解和把握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和要求?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体系建设一直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把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六大体系之一,强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新时代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明确了目标和方向。《行动方案》首次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更加强调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仅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充分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我们理解,“高标准”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理解。

  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高标准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严格的产权保护,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始动力。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力度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发挥全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的前提条件。公平竞争是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不足,市场决定要素配置范围有限,要素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新型要素快速发展但相关市场规则建设滞后等,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建设要素市场体系,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形成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领域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的机制,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

  三是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要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使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可靠,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放心消费。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各种“坑蒙拐骗”现象,大幅降低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后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通过建设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使各类市场主体获得感更强。

  四是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市场基础设施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支撑。高标准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既是扩大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又是我国提升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的重要举措。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能源商品交易平台。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形成高效联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道。与虚拟市场崛起为代表的市场形态变化相适应,建设智能大市场,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

  五是高标准的市场开放。推进高水平开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高标准的市场开放不仅体现在国内外开放领域的持续扩大,更体现在开放深度的持续拓展上。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实现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标准体系的国内外融通,推动制度型开放。

  六是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前提。必须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管,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问:《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具体行动?

  答:《行动方案》从基础制度、要素市场、环境质量、市场开放、市场监管五个方面,提出共51条具体行动举措。

  基础制度方面,针对我国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仍不健全,产权制度有待完善,市场准入需要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竞争需要进一步公平有序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等行动。

  要素市场方面,针对我国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总体不高,流动存在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等行动。

  环境质量方面,针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消费者维权能力弱,市场基础设施区域差距较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质量管理政策措施,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等行动。

  市场开放方面,针对服务业市场开放程度不足,制度型开放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有序扩大金融服务业、社会服务业市场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等行动。

  市场监管方面,针对监管协同性不足,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和公众监督作用发挥不够,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能力有待增强等问题,《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社会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安全和稳定等行动。

  扎实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问:怎样实施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确保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答:《行动方案》重在行动,也要落到行动。实施好《行动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稳中求进、久久为功,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建立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具体行动落到实处。加强对各项行动落实有关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强化协同机制建设,切实解决相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是推进制度建设。一方面加强市场体系本身的各项制度建设,包括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性制度,以及对接国际市场规则,强化国内市场立规建制能力;另一方面加强能促进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相关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等配套制度建设,包括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等。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为更好地促使各方深入把握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和工作重点,将通过典型示范的方法,鼓励一些具有较好市场体系基础的地区,率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凝聚各方合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推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任务,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推高标准市场体系任务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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