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法院消息:2020年12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刘岩贪污、受贿一案。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岩利用担任兰州铁路局工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伙同工会保障和女工部副部长蔡媛媛(另案处理),通过物资采购谋取私利,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78万余元。
2011年至2016年,时任兰州铁路局工会主席的被告人刘岩利用职务之便,在物资采购中,通过给采购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供货商提供便利,先后12次非法收受供货商所送人民币共计64万元。
兰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岩犯贪污罪、受贿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岩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岩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