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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启动2020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2020-12-28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航务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省路网中心),在黔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营运管理单位:

  我省2020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已启动。其中,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厅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公路局具体实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由省交通质监局具体实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安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航务局具体实施。

  各实施主体应提前谋划,做好准备,适时开展评价工作,并将经公示的评价结果报厅,确保在交通运输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应评价工作。现就2020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他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各实施主体另行通知。

  一、评价依据

  我省2020年度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黔交建设〔2016〕2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

  二、评价对象

  (一)设计(含咨询)从业企业

  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承担高速公路设计、咨询任务的从业企业(咨询项目作为单独的一个合同段纳入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原则上在年度内已通过外业验收的项目均应进行评价;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不是同一家的,应分别评价;年度范围内仅承担后期服务或变更设计的企业不予评价,但发生达到C、D级不良信用行为的仍进行评价。

  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2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或具有公路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投资额1亿元以上国、省道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或大修工程勘察设计的从业企业。

  (二)施工(含养护)从业企业

  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承担高速公路施工(含养护)任务的从业企业。

  评价年度内正常完成实物工程量过少的合同段原则上不予评价,此类不予评价的具体合同段由项目业主单位在评价系统上填报并由厅确认,但发生达到C、D级不良信用行为的仍进行评价。

  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养护施工项目纳入本次评价。其中,机电养护施工(以招标时是否要求机电资质作为判断依据)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机电专业评价,其他养护施工纳入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的养护专业评价。

  (三)其他

  2020年度仅有投标行为,且投标行为评价得分低于95分的从业企业,纳入本次评价。

  从业企业参与设计、施工的已建成高速公路项目,在2020年度发生了相关的不良信用行为(如:设计单位的不当设计或施工单位建设期未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引发严重后果,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当事从业企业纳入本次评价。

  取得公路行业相关资质的从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信用行为,又不在普通国省干线信用评价范围的纳入本次评价。

  三、评价主体

  (一)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体为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含PPP项目公司)和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后者仅对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进行评价。

  (二)高速公路项目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主体为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普通国省干线项目设计企业评价由省公路局审核和补充评价后汇总上报。

  (三)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高管局、交通质监局、交通造价站、路网中心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从业企业的其他不良行为(行为代码:GLSJ3、GLSG3)进行评价。

  四、评价流程

  (一)评价主体及从业企业注册(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

  本次评价工作通过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网址:http://202.98.194.242:9093/),用户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尚未注册的评价主体及从业企业应及时联系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已完成注册的评价主体及从业企业可凭账号登录系统进行信息更新或数据填报(原始密码为Abc@123456)。

  请各评价主体尽快完成自身的注册工作,并通知各自的评价项目涉及的所有被评价从业企业及时完成注册及信息更新完善工作。各从业企业注册的单位名称统一采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企业资质名录中的名称且应与资质证书名称完全一致;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信息公示要求,各从业企业应及时更新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传相关的资质证书及发证机关信息。为切实减轻各评价主体及从业企业的负担,本次注册(变更)采用远程办理方式,注册(变更)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详见附件2。

  从业企业不响应评价工作要求,拒绝在评价系统注册以规避评价或拖延注册工作影响评价结果汇总的,由各业主单位上报省厅强制注册,其本年度评价等级直接定为C级。

  (二)填报拟评价单位及项目情况表(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

  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和营运管理单位登录评价系统,填报拟评价项目汇总表、拟评价单位汇总表、拟不予评价项目汇总表(无需提交纸质表格)。

  (三)减少排名扣分事项填报(完成时限:即日起至2021年1月11日)

  为体现信用评价工作的激励机制,对评价年度内因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及履行社会义务(如抢险救灾等)获得好评,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在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中作为正面典型予以通报的从业企业,可由厅在行为代码GLSJ3-2-20、GLSG3-24的排名扣分中减少扣分,具体规定详见附件3。

  请各项目业主单位和营运管理单位通知被评价的从业企业及时登陆系统填报。从业企业应将相应证明材料原件送厅建管处审核,未在时限内填报或未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的减少排名扣分事项不予认可。

  (四)系统评价及纸质材料提交

  1.项目业主单位和营运管理单位评价(完成时限: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31日)

  项目业主单位和营运管理单位应登陆系统完成对从业企业投标行为及履约行为的评价并通过系统确认,同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企业投标行为信用评价结果、企业履约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导出,逐页加盖评价主体公章,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编号,并将编号在“不良行为”栏目描述文字后以括号“{ }”标注)报送至属地交通运输局(委)初审(跨市州的项目由属地范围内建设里程较长的市(州)负责)。有政府出资的PPP项目或有政府出资方代表参与项目总监办组建的项目,业主的评价结果还要得到政府出资人代表单位的认可或项目总监办的认可,加盖政府出资人代表单位或总监办的公章后再送属地交通运输局(委)。

  2.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监督管理部门评价(完成时限: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9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应对属地范围内项目业主单位和营运管理单位上报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同时填报属地范围内的各项目从业企业其他行为评价汇总表。

  各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各自权责对从业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补充评价并确认:交通质监局应对施工企业进行评价,路网中心应对机电施工企业进行评价,高管局应对养护企业进行评价,造价站应对设计(含咨询)企业进行评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及监督管理部门如需对投标行为及履约行为进行补充评价,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厅代为扣分。

  从业企业的其他行为汇总表实行零填报,即使从业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未发生相关不良行为,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及监督管理部门也需填报本表。

  3.纸质材料提交

  各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减少排名扣分事项材料应在2021年1月11日前提交;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应在2月9日前提交。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评价系统将于2021年1月31日关闭项目业主单位和营运管理单位评价权限,2月9日关闭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及监督管理部门评价权限。权限关闭后,系统不再接受评价及修改。

  (二)各单位应确保报出纸质表格和网上系统填报一致,并对其准确性负责。未按时限提交信用评价结果或提交的纸质资料与系统数据不一致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各评价主体自行承担(数据不一致的以系统数据为准)。

  (三)因绿化资质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类别划分为路桥隧、路面、交安、房建、机电、养护6个专业(绿化专业不再单独评价)。

  (四)PPP项目须在完成投资人自行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备案工作后,才能进行信用评价。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与备案资料不一致的PPP项目不予进行信用评价。

  (五)为切实体现信用评价的激励机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业企业在评价期内各专业承建工程项目只有1个合同段且合同金额小于限额的从业企业,其最终评价等级以A级为限。

  (六)省高管局、高速集团、交建集团、公路开发公司、遵义交投集团及各PPP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招投标工作的部门应做好信用评价的统筹工作,注意不要遗漏在评价年度内仅有不良投标行为的从业企业。

  (七)各业主单位及营运管理单位应以自身的检查结果作为扣分依据,不能以省交通质监局、省高管局在监督工作中发现或查处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相应的处罚通知作为评价依据。

  (八)各单位应严格对照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价标准GLSG2-4-7(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GLSG3-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拖欠问题造成群体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GLSG3-19(已完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查处,或与已完工程相关的原因导致群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等相关条款,如实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扣分。

  (九)信用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从业企业的切身利益,各评价主体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完备、依据充分、结果公正。分值裁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不冤、不漏、不错。对不严肃对待评价工作、随意评满分、高分泛滥的行为和评价资料迟报、漏报、错报的,纳入厅年度考核对象的将予以目标考核扣分处理,未纳入目标考核的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评价主体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十)2020年度不再组织信用评价工作培训,请各业主单位、营运管理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及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加入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QQ工作群(群号:346667310),评价工作后续通知及注意事项将通过QQ群发送。

  附件:

  附件1-用户使用手册.docx

  附件2-用户注册、信息变更注意事项.doc

  附件3-减少排名扣分规则.docx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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