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铁路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填补了全国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空白。
该办法适用于我省公路、铁路、港口、航道和机场等国家及省级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结合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化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办法明确了施工期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施工现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内容,明确参建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项目施工期有关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光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
该办法提出,要将全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履约考核管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履约考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铁路工作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各参建单位、主要从业人员环境保护履约考核、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纳入信用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交通重点工程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江苏”,均具有重要意义。(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