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审批<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跨云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附件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地处抚州市东乡区南侧的云山河上游,桥位左岸位于栎树下村,右岸位于沙坪上村,上距齐港渡桥约1.6km,下距卸车港桥约1.2km。工程河段弯曲,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建设符合港口、航道等相关规划要求,河段内洲滩发育完整,礁石浅包密布,在采取加大通航孔径,桥梁一跨跨越主航槽等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航道等级
拟建桥梁位于云山河上游(新溪庵—合市)河段,航道等级VIII-(2)级。
(二)通航代表船型
同意《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跨云山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论述采用的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代表船型,具体如下:
30吨级货船(22.0米×4.2米×0.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三)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报告》提出的拟建大桥桥位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9.45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33.70米。
(四)通航净高
同意《报告》关于拟建桥梁通航净空高度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4.0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的桥梁实际通航净高为 8.15米,大于规范要求的最小通航净高,满足通航的要求。
(五)通航净宽
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的通航方案。同意《报告》提出的桥梁通航孔最小净宽值。按照《内河通航标准》的要求计算,通航孔净空宽度不小于36.45米。拟建大桥通航孔跨度为60.00米,净宽为55.50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桥区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同意《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防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并按50吨级船舶撞击力校核。
(二)为确保桥梁自身以及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涵标、桥区航标、通航净高标尺等助航和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抚州市海事部门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抚州分局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抚州分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并对桥区范围进行硬式扫床等情况,以及助航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港航管理局按照《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四)请你司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拟建桥梁水域施工期临时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按航道通航要求及时清除施工残留物。
(五)拟建桥梁施工过程中,势必会破坏岸线稳定。请你司督促施工单位对岸线边坡恢复并采取有效的护岸工程保障措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六)拟建桥梁工程河段河道狭窄,桥区河段存在碍航浅包及礁石等碍航物,航道通航条件较差,请你司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桥区疏浚清除保障通航安全,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及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