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建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快省标更新和精简优化,推进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发展,近期,省厅组织有关行业建筑学会,对全省发布实施5年及以上的省标(以下简称“既有省标”),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复审。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编单位、行业技术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既有省标复审修编项目计划,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明确复审修编工作进度。此次复审的既有省标共有220项,其中已立项修编的有33项(详见附件1);本次立项修编的有129项(详见附件2),上述立项修编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修编工作,并予以公布实施;予以废止的有58项(详见附件3)。有关主编单位要按照上述复审修编时限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主编责任,制定具体修编计划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既有省标复审修编计划。
二、加强编制力量保证修编质量。第一主编单位应履行既有省标修编牵头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各主编单位要选派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骨干作为主编人,并按分工为修编质量负责。支持鼓励“走出去”实行开门编标,联合省内外行业协会学会、高校科研等单位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编标,推进省标项目与科研项目、示范工程等协同创新发展,确保省标先进性和适用性。同时,复审修编过程要加强海峡两岸行业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推动两岸行业标准交流互通,形成具有我省东南沿海地域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品牌。
三、加强行业技术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本次复审修编省标数量大,涉及技术领域广,参与主编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复审修编进度质量,决定采取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报批即“三统一”的办法,重点对既有省标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是否与其他省标存在矛盾冲突;是否具有技术创新和地域特色等方面内容,组织主编单位复审修编。省厅科技设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立项批准工作,发挥省土木建筑学会技术专家团队力量优势,具体负责复审修编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和组织审查报批工作,确保按计划保质完成复审修编任务。
附件:1.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已立项修编项目汇总表(共33项)
2.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立项修编项目汇总表(共129项)
3.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废止项目汇总表(共58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闽建科〔2020〕1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