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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六横 一期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合作人招标资格预审
2020-11-25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1. 资格预审文件编号:20GC070001-01

  2. 项目名称:宁波舟山港六横 一期工程

  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舟山港六横 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7〕3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0〕108号)批准。本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以甬政发〔2020〕58号文批准。招标人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合作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4.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操作模式

  4.1 项目概况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3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7号)文件精神,在保持六横 项目完整统一的前提下,宁波舟山港六横 一期工程先由宁波市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负责先行出资建设。

  宁波舟山港六横 路线全长29.588公里(舟山段长16.256公里、宁波段长13.332公里),工程按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本项目作为先期建设内容,路线总长约10.8km,桩号范围为K19+401~K30+200。

  本项目包含特大桥6522m/1.5座(连续桥梁按0.5座统计,含互通主线桥,按右幅计,下同),大桥1687.32m/3座,中小桥96m/1座(其中梅山水道大桥采用主跨260米双塔混凝土梁斜拉桥),中短隧道910m/2座,互通立交3处(昆亭枢纽主线归属本项目实施,匝道归属象山湾疏港高速实施)、匝道收费站1处、超限检查站1处、大桥管理站1处,以及必要的综合用房等设施。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年,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43.5999亿元。

  4.2 招标范围

  4.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波舟山港六横 一期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人。

  4.3 操作模式

  4.3.1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模式为BOT,即建设-运营-移交。中标人在与政府和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后,应和政府指定机构、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养护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如中标人不具备自行建设、运营管理能力,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代建、代运营单位。

  4.3.2 本项目批准初步设计概算金额43.5999亿元。项目资本金为27亿元,其中:政府出资的项目资本金0.3亿元(由市本级、北仑、梅山各承担0.1亿元),约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1.11%,作为政府特殊股份;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特殊社会资本出资的项目资本金13亿元,约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48.15%;社会资本出资的项目资本金13.7亿元,约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74%。

  政府指定出资人代表持有项目公司的特殊股份,在建设运营期间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但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及严重影响路地稳定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特殊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的特殊股权。在本项目的PPP全生命周期内,特殊社会资本方股东表决权由政府方股东和社会资本方行使;特殊社会资本方不指派董事、监事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殊社会资本方不指派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特殊社会资本方仅参与本项目政府部分超额收益的分配;特殊社会资本方不参与项目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政府临时接管和合同解除等情况除外)。

  4.3.3 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咨询、监理、竣(交)工检测等第三方机构的招标与管理由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完成。

  4.3.4 项目合作期: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其中:

  建设期:4年,自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

  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25年(自政府批准收费之日起计)。

  4.3.5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5. 申请人资格要求(仅适用于独立申请人)

  5.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5.1.1 法人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5.1.2 财务资格条件:

  (1)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基金独立申请人,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申请人2019年末的总资产在4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9年末净资产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5.1.3 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5.1.4 信誉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2)申请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1.5 人员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1.6 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施工的社会资本的资质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 申请人资格要求(仅适用于联合体申请人)

  5.1 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5.1.1 法人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5.1.2 财务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如基金成立不足三年,仅要求提供最新的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各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均为盈利,联合体其他成员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均为不亏损。

  (2)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末的总资产在4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2019年末净资产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5.1.3 投融资能力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投融资能力之和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联合体各成员2019年末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对于联合体成员中包含基金的,仅要求基金的可投资额度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5.1.4 信誉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浙江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且未被交通运输部取消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

  (2)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5.1.5 人员要求:

  拟担任本项目的总协调人、项目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1.6 其他条件:

  (1)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的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要求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联合体两家以上成员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1.7 联合体相关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2)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a. 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不存在“同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绝对控股”情况同时也不存在“绝对控股关系”情况的,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高于50%,联合体其他成员出资比例不得少于1%;

  b. 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存在“同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绝对控股”情况或存在“绝对控股关系”情况的,联合体牵头人与其存在上述关系的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合计应高于50%。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出资比例应最高且不低于35%,联合体其他成员出资比例不得少于1%。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

  6.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办法为:合格制,未参与资格预审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日16:00时(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下载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其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7.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费用为人民币300元。资格预审其它参考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工可、设计文件等)由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日16: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交通大厦1909室(联系人:宋女士,电话:0574-89382512)购买,售价300元。

  7.3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请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负。

  7.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网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主体信息登记”。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查阅“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办理指南”。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主体信息登记”,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5 《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7.6 有关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5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指示屏幕)。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7号

  邮 编:315042

  电 话:0574-89187183

  传 真:0574-89385437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8层

  邮 编:315042

  电 话:0574-89382512

  传 真:0574-89382526

  联 系 人:宋女士 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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