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琼建人函〔2020〕299号)第八条之规定的,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个科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