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督查细则》(内交发〔2017〕466号),今年1月份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20〕46号)。按照督查计划,厅于2020年9月份采用双随机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6位专家组成督查组,先后对高路公司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高速公路、二连浩特市二连浩特至艾勒格庙二级公路和乌兰察布市艾勒格庙至乌华敖包二级公路(以下简称“二赛段、二艾段、艾乌段”)三个项目的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4个施工总承包合同段(包括2个施工分部)、6个监理合同段,除例行对市场准入、建设程序、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合同履约检查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3个被督查项目共发现亮点21个、问题72个,督查结束后以反馈会形式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建管办及有关从业单位全面交换了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赛建管办建立了《项目管理办法汇编》《施工标准化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办法,开展了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消防等方面应急救援演练。
二艾建管办制定了《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汇编》《原材料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驻地和场站建设实施标准及要求》等制度办法,内容详实具体,有很强的操作指导性。同时,建管办、总监办、施工总承包部资料整理较为规范,采用台账式管理,每项内容均建有台账,方便管理和查找使用。
艾乌建管办十分重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建立了各项制度,执行效果良好。
(二)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赛建管办创新管理模式,采用“互联网+手机APP”模式,开发工作版块有“会议管理、信息中心、考勤打卡、日程安排、电子地图、安全生产、质量生产、隐蔽工程、形象进度、施工风采”等,已开发利用1周,正在向建管办、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技术人员普及推广运用。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地场内运输车辆安装“伸缩式运料车保温防尘蓬”,满足运料过程环保要求。拌合站料仓隔离墙采用不锈钢板,不变形可循环利用,满足环保和经济要求。
二艾段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同舟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档案资料齐全,指令下达及时形成闭合。对农牧民工现场管理到位,对农牧民工工资发放起到监管作用。
艾乌段施工现场、驻地生活区及路域环境整洁干净,没有建筑垃圾和白色污染。第二总监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认真按照要求开展农牧民工管理工作,对农牧民工现场管理到位。项目各项档案资料齐全,指令下达及时形成闭合。
(三)质量安全管理持续强化。
二赛段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试验室的留样室设置留样标识卡片,标识记录清晰详实,有利于样品的保存管理和识别;第二驻地办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立了《质量责任卡》,明确了分项工程名称、桩号、开始完成日期,承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自检人、现场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到岗到人。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推动公路建设质量提升。废旧沥青路面热拌再生利用(沥青路面铣刨回收率90%),旧路基层铣刨后水稳层冷再生利用(旧路基层铣刨回收率100%),减少了环境污染,节约了筑路材料,达到了环保经济的目标。采用基于激光和GPS卫星定位控制的3D数字化摊铺方式,控制精度更加精确,平整度效果更好。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三分部项目驻地、试验室标准化工作水平高。预制件采用二维码控制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艾段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总承包部在驻地办公区建立了综合用电和物体打击体验馆、安全多媒体培训考核教室、洞口坠落和安全帽体验馆等,将安全教育培训与模拟现场场景相结合,让职工感受事故发生的模拟过程,多方面、多角度将安全培训形象化、生动化,在体验中培养职工安全生产意识。预制场和拌合站大门入口设置安全警示语音提醒播放器。施工总承包部试验室留样标签清晰规范。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试验工作认真细致,主要设备配备齐全,试验资料记录及时准确。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同舟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日志规范完整,与现场检测评定资料相对应。
艾乌段第三总监办内蒙古华通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具体。施工二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工作联系单》,自查自纠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台账形式整理归档检查及整改闭合资料。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方面。
截至督查时,二赛段辅道、二艾段(苏尼特右旗境内)均因建设用地手续未批复,未开工建设。二艾段、艾乌段因建设用地手续未获批复,施工许可未办理,不符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市场管理方面。
1.未对从业单位违规行为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二赛段建管办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总承包部项目总工,于7月24日在人员变更申请的批复中处以30万元罚款,截至督查时未实际收缴罚款。
2.未健全从业单位管理规章制度:二艾段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已编制但未正式印发,且制定依据中无《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3.未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检查:艾乌段施工一标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变更项目总工为魏群,在人员变更申请材料中未附业绩证明材料,建管办也未进行业绩核查。经督查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无个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总工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须知3.5.5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6.3要求。
(三)招标投标方面。
1.向主管部门备案内容不全:艾乌段向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内容不全,缺少评标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招标文件条款存在问题:(1)二赛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并做为通过评审的条件,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变更的估价原则采用的2007年标准已过期,应采用2019年标准。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分标准制定无依据。(2)二艾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履约信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分标准制定无依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资质证书原件,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资质证书原件”的要求。(3)艾乌段勘察设计招标资格审查条件“未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通报”,评标办法中履约信誉项设置“投标人在本地有企业的加分”条款,以上两项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可同时投4个标段,只可中1个标,但未规定如果同一家单位在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如何推荐中标候选人。
3.保证金设定存在问题:(1)二赛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规定质量保证金为5%,不符合建质〔2017〕138号文件“质量保证金总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2)二艾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利息计算原则”中“不计算利息”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要求。
4.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符合规定:(1)二艾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设计类或施工类主要专业“路基路面”评标专家,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商务合同专业和招标所含主要专业均需抽取至少1名专家”的要求。(2)艾乌段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有一名专家不是从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施工类别专家组成,不符合《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5.未按相关要求签订合同:二艾段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价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与支付”内容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四)信用管理方面。
1.二赛段建管办未将施工总承包部项目总工更换记入信用动态管理台账。建管办没有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账号,未在系统登记项目信息,同时不能实时上传信用扣分情况。
2.二艾段建管办对施工单位的扣分项留存了告知扣分的文件,但未在施工质量安全台账中登记失信行为名称、失信行为代码、扣分值与依据文件文号等,应将有关内容实时登记台账。
3.艾乌段施工人员履约台账中人员一览表仅登记一份,至少应每季度检查一次、登记一次。依据乌交质监〔2020〕43号质量监督抽查意见,有3项返工工程未登记质量台账,安全生产、内业、试验室方面问题未登记相应台账,2020年台账无扣分项。
(五)合同履约方面。
1.二赛段。项目施工进度较施工组织设计滞后。对驻地监理单位的计量支付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按月进行。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未制定对驻地办工作的监管办法。第二驻地办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实施细则》工作内容缺少“审核劳务分包、农民工监管”等职责内容。钢筋焊接留样焊缝不饱满。第三驻地办河北路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测室设备无使用记录或出入库台帐。钢绞线、支座留样不全,沥青留样未进行有效密封,粗集料、细集料留样时间存在涂改现象。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二分部拌合站场内道路有部分未硬化,未洒水降尘。拌合站料场标识牌未填写内容。对于全线箱涵由预制变更为现浇,没有相关设计变更资料。劳务分包合同中,分包工程单价包括钢管扣件、模板价格,扣劳务报酬结算总额3%比例的质量保证金、扣劳务报酬计价总额2%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留金,以上存在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专业分包的情况,不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第四条规定。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单位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承包人缴纳计价总额1.5%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作为安全保证金,此项保证金无上位法依据,不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217号)规定。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三分部施工废料、建筑垃圾随意放置,未及时清理。料仓无类别、日期标识。
2.二艾段。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向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核备,不符合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内交发〔2011〕576号)“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及经营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由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要求。劳务合同扣缴3%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安全生产保证金1.5%,与招标文件中劳务分包条款不相符,建管办给予了备案。施工单位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已施工水稳层段落路肩土松散,未碾压成型,并有未培肩路段。预制场箱梁蒸汽养生棚封闭不规范,有裸露透气现象,影响养生效果。跨疏港公路桥台承台有缺边掉角情况。全线部分涵洞台帽帽石未施工,路基已填筑完成。拌合场站部分料仓未设置大棚。无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同舟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检验评定资料方面的管理仍有欠缺,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编写不规范,内容与项目实际结合不紧密。
3.艾乌段。项目技术负责人于2019年6月离职,之后此岗位一直空缺。现场管理机构工程技术人员5位,占管理人员总数11人的比例不足55%。以上两点不符合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内交发〔2011〕576号)要求。第二总监办北京中交安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标养室部分试件表面干燥,湿度不足。马歇尔击实试验仪等部分设备没有使用记录。留样室砂砾、土、碎石样品未及时密封保存。施工一标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进度较施工组织设计滞后。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及时。部分段落路肩边坡整理不到位。滑模路缘石施工材料无标识,沙砾料中混有粘土块。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登记不完整。试验室存在未标定设备。标养室部分试件表面干燥,标记不完整,出入库记录不全。水泥室除恒养箱外未见其他设备使用记录。面层钻孔试件保存不当。施工二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0年未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考试或者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开展落实。未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由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联合签发”,实际仅由技术负责人签发。
以上事项不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以及各项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农民工工资方面。
二赛段总监办锡林郭勒盟协力交通监理有限公司未制定农牧民工工资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部分劳务分包公司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法律纠纷风险,为农牧民工恶意讨薪存留隐患。农牧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设置不规范,缺乏有效信息。施工二分部的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临时聘用协议》内容简单,未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工资标准,以及甲方违约时农民工如何维权等内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三分部农牧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设置不规范。尚未完成农牧民工工资银行代发。
二艾段部分农牧民工工资采用基本账户代发而非专用账户代发。劳务分包公司与农牧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存在法律纠纷风险,为农牧民工恶意讨薪存留隐患。农牧民工工资维权公示牌设置不规范,信息公示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力度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公路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7〕82号)精神,切实履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工作的主体责任,为公路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严格履行核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资格条件,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建设程序要求。
(二)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盟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监管规章制度,着力优化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依法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招标投标监管,重点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备案、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工作,重点加强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的监管。各项目不得设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投标资格或评标加分的条件,应依法依规设定各项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条件,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资料存档管理,按照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四)严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熟悉评价规则及相关操作。项目动态信用管理台账应当及时录入从业企业失信行为,并实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让企业明晰自身失信状况和失信行为,以求改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台账以厅、市公路质监部门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登记,每半年登记一次;其他台账按季度登记。设计企业台账要对勘察设计工作、设计文件质量、设计变更情况、后续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记录及评价。市交通运输局可制定细则,对信用评价情况定期进行审核,保证评价公平公正。
(五)大力加强人员变更控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大对项目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到位率的检查力度。按照招标文件加强对从业单位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或者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使评标得分降低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整改更换。盟市交通运输局、公投公司、高路公司要跟踪检查,同时加大对人员变更的处罚力度。新开工项目应对更换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按照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登记信用台账。
(六)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严禁未批先建。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质量监督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加强试验室管理,杜绝试验检测数据造假。加强养生工艺控制,严控预制件质量。严禁施工过程破坏、污染环境。全面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资格、分包工程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场农牧民工进行质量控制、工资支付相关方面的岗前教育。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农牧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七)推进典型示范引领借鉴作用。各盟市、公投公司、高路公司要通过督查和学习交流发扬和吸取项目建设管理中先进经验,挖掘总结可学习借鉴的形式、方法。对于通报中好的做法,各盟市、各项目要注意学习推广,必要时可组织参观见学,从建设程序和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农牧民工工资管理等各方面不断总结提高,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工作难点和问题,促进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八)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高路公司要组织被督查项目对现场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列出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情况、预计整改完成时间、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和下一步举措。对立行立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限期整改问题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暂时无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的问题纳入持续推进问题进行长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在督查交换意见后一个月时间内,向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台账及佐证材料。厅将对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回头看”及销号管理,适时组织督查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就相关问题是否可以销号提出意见。
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0471-696904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