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洲小学周边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禹洲小学周边道路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布,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仓山区,环岛路南侧,禹洲天悦湾西侧。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道路长度104.3米,宽度24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电气照明、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城市支路;
(二)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249.4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48.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20.3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558.80万元)、预备费80.5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下洋南片区道路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获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下洋南片区道路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发布,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包含横五路、纵四路、纵五路、纵六路四条道路。其中:横五路西起福泉高速连接线辅道,向东延伸止于南江滨路,修建长度973.2米(K0+470.96-K0+685.32段属于纵二路、纵三路修建范围),宽34米;纵四路本次修建范围为横五路至横六路段,修建长度103.35米,宽40米;纵五路本次修建范围为横五路至横六路段,修建长度110.67米,宽22米;纵六路本次修建范围为横五路至横六路段,修建长度98.64米,宽32.5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箱涵、给排水、电气照明、缆线管沟、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道路等级:横五路-城市次干路,
纵四路-城市次干路,
纵五路-城市支路,
纵六路-城市支路;
(二)设计行车速度:横五路-40公里/小时,
纵四路-40公里/小时,
纵五路-30公里/小时,
纵六路-30公里/小时;
(三)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轴载BZZ-100。
五、工程设计
(一)道路工程:基本同意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路基、路面的设计方案;
(二)箱涵工程:基本同意箱涵设计方案;
(三)给排水工程:基本同意给排水工程设计方案;
(四)电气工程:基本同意电气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3986.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346.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189.7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28509.36万元),预备费450.79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专家组评审和评估报告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下洋南片区道路工程(二期)总概算表
福建福州闽侯塔前~甘蔗开断进关西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获批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福州闽侯塔前~甘蔗开断进关西110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发布,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闽侯县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福州闽侯塔前~甘蔗开断进关西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21-44-02-07006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闽侯县,起自110千伏塔甘线#22塔附近开断,同塔双回架设往东北走向,跨110千伏塔河Ⅱ路后转西北,下穿500千伏福井Ⅰ路、500千伏福井Ⅱ路后转西,下穿220千伏超关Ⅰ、Ⅱ路后转东北走线,到关西变西北侧接入关西变。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折单长度10.2公里;新建通信光缆11.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100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50.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征求福建福州闽侯塔前~甘蔗开断进关西110kV线路工程路径征求意见的复函》(侯自然函〔2020〕53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