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海螺岛市政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秦正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海螺岛市政配套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申请已经审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汤河入海口海域,由桥梁工程(管廊一体化)、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的照明工程和排水工程组成。海螺岛跨海特大桥工程起点为文体路与河滨路交叉路口,终点为海螺岛内部道路,全长约为1.625k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设计车速 40km/h,改建道路红线宽度为 22m,新建桥梁标准断面宽度24.9m。
二、同意海螺岛市政配套工程,防洪评价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进行,做好相关防治与补救措施,依据水利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专项设计,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项目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五、此项目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权益,工程开工前需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文体路交通道路,现状汤河口景观及附近居民生活等,应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和制定相关预案。
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