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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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将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统建系统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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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质核准、延续等事项审批方式向数字化转型,改为智能化审批,采用一般资质认定审批的为人工复核,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现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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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一般认定审批:通过系统自动抓取相关人员、业绩信息,与已转化为机器语言的量化评审标准进行比对,通过智能化判定,生成审查结果。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统建系统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统建系统资质类别
序号 | 专业类别 | 资质等级 | 资质审批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3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4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5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6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7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8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9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0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3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 不分等级 | 市级 |
14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5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6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7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 不分等级 | 市级 |
18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19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0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1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2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3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4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5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6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7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8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29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30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市级 |
31 |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 不分等级 | 市级 |
32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 不分等级 | 市级 |
通知全文: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启用省统建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省、市标准化工作,我省将启用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统一审批系统,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将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统建系统进行审批。
二、适用范围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统建系统包括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的核准、延续、变更、重新核定、注销事项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三、申报方法
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市建设局(根据企业注册地进行选择)→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进行申报。企业申请资质核准或延续时可自行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和告知承诺认定程序进行申请。
四、审批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统建系统采用一般资质认定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一)一般资质认定审批方式
智能化一般认定审批是指系统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运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库、人员库、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库)、省级各部门数据仓中(市场监督管理、社保、考试)数据,通过系统自动抓取相关人员、业绩信息,与已转化为机器语言的量化评审标准进行比对,通过智能化判定,生成审查结果。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工作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文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附件2-2)的要求实施。
五、证书发放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统建系统对符合许可要求的企业发放电子证书,企业可以随时从用户端下载、打印附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