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云发〔2020〕12号)要求,现将云南省新基建项目(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新基建的重大意义。对新基建项目要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进度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做好协调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在项目表基础上筛选出一批前期工作扎实、落地性强的标志性项目进行重点攻关,尽快形成示范。各州、市及时协调解决本区域项目存在的重大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会同各州、市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要素保障上全力支持新基建项目建设。
三、强化日常调度。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调度,主动靠前服务,指导项目业主深入细致梳理项目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及问题,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月新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定期形成专报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