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6.52元/股,调整后为6.44元/股。调整前,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5.45元/股,调整后为5.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新波先生、吕新建先生、沈仲枭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周斌先生、丁超先生因职务变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注销向其所授予的合计49.50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数量由845.00万份调整为795.50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98证券简称:山东路桥公告编号:2020-10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新波先生、吕新建先生、沈仲枭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周斌先生、丁超先生因职务变动担任职工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注销向其所授予的合计49.50万份股票期权。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数量由845.00万份调整为795.50万份。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98证券简称:山东路桥公告编号:2020-1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22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鲁国资考核字[2017]2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3.2018年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5.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3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137人授予1008.5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JLC1,期权代码:037058。
7.2018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7名调整至130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8.5万份调整至963.50万份,行权价格由6.65元/股调整为6.59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赵亚文、傅柏先和李宝金3人合计45.50万份股票期权,并同意公司以2019年1月15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37.5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2月20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向激励对象4人授予37.56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山路JLC2,期权代码:037072。
10.2019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6.59元/股调整为6.52元/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5.52元/股调整为5.45元/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7人调整为119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8.00万份调整为852.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65.50万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9人调整为118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52.50万份调整为845.0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7.50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1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80,000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3人,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845.00万份调整为795.50万份,注销股票期权49.5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2元/股调整为6.44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37元/股。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情况
(一)因权益分派涉及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20,139,06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3.调整结果
调整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6.520元/股,调整后为6.440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三位小数)。调整前,股权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为5.450元/股,调整后为5.370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三位小数)。
(二)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动涉及的调整
截至2020年6月1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周新波先生、吕新建先生、沈仲枭先生因工作变动离职,周斌先生、丁超先生因职务变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向其所授予的合计49.50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部分的期权数量由845.00万份调整为795.50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意见
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将部分期权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权益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权益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