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事项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7.11%股权并向包括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高速集团转发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20】46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和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7.11%股权的方案;同意公司在购买上述资产的同时,向包括高速集团和高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配套资金的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能否审议通过并获得上述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