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自 2020 年 5 月起 ,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应使用新版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依据来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
今后,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动态采集、定期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信息,其相对于定额人工费增加的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建筑、装饰、安装等多个专业单位工程时,其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不再区分专业,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取。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挖或填土石方量大于 5000m³ 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其企业管理费率 8%、利润率 8%; 措施项目费率和不可竞争费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相应费率乘 0.6 系数。此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也要按规定及时执行。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