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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抄袭事件背后的法治考量
2020-04-26 来源:长沙晚报 

  日前,深圳市政府官网上公示的一份环评报告,引发人们的关注:有市民发现,在这份为“深圳湾”航道疏浚而作的环境影响报告中,35次出现了“湛江”等字眼和“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等内容,涉嫌抄袭造假。(4月19日央视财经)

  环境影响评估,是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重要前置条件。一个建设项目如果环评获得通过,无异于拿到了前行路上的通关文牒。可是,谁也没想到,在深圳,一个如此严肃的具有法律价值的文件,在第3次挂网公示时却被市民扒出了有数十次张冠李戴般的“瑕疵”。

  窃以为,这次的环评抄袭事件,最需反思的依然是人们的法治思维。可以说,一个环评报告从编写(其中不乏报告中的论证、建议和结论等)到项目的规划建设、从审查审核到公示发布,都有一个法定的程序,它绝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事情,恐怕光签字走程序就要走上诸多时日。也正是因为其法定性原则,使人们不会轻易质疑其法律效力。而如此严重抄袭的报告,却令人大跌眼镜,折射出报告编写者、审核者、发布者的法治意识是何等淡薄。其后果也令人不敢想象。

  其实,在社会生活中类似于环评报告抄袭的故事并非独有。现在很多项目在规划和建设环节,都要非常认真地附上“某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这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是项目建设的一个必要程序,甚至有些“可研”同样要过专家评审等。然而,在这个非常严肃的法定流程中,却令人惊叹地出现了抄袭的成分,甚至还不在少数。据闻,有人在三线城市或者小集镇的文印店中一问:“可以做可研不?”多半是回答:“立等可取!”对于这种“可行性”报告,似乎很少听说过不可行的,似乎也很少听说过通不过的。至于此等过了“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到底是否真的可行,却是无人问津。说到底,就是一种对法定要件的随意与敷衍。

  对法治的随意与淡漠是非常可怕的,而这种随意与淡漠却往往并非源于公众,公众不过是在其中附和罢了。因此,强化司法者的法治思维尤为重要。强化司法者的法治思维,离不开“谁执法谁普法”这条法治原则,该原则旨在告诉执法者,需将如此执法的理由告知公众。如果将这一法治原则延伸,在权力的运行当中引进“谁用权谁释权”机制,使掌握公权者在权力运行时引起自省自问,懂得该负何等责任,如此才能遏制许多随意与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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