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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港总体规划获批复 原则同意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规划
2020-04-01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合肥港总体规划的请示(合政〔2019〕7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合肥港总体规划(修订)》(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合肥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区域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合肥市城市建设和沿河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托,是以集装箱、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兼有旅游客运的综合性港口。

  二、同意《规划》提出的港口岸线利用规划,规划港口岸线35.97千米,已开发利用8.57千米。其中,南淝河规划港口岸线4.64千米,已开发利用2.2千米;店埠河规划港口岸线3.61千米;引江济淮江淮沟通段(含庄墓河)规划港口岸线7.545千米,已开发利用0.165千米;丰乐河、杭埠河规划港口岸线3.45千米;引江济淮菜子湖线规划港口岸线1.82千米;兆西河(含黄屯河)规划港口岸线5.67千米,已开发利用0.6千米;裕溪河(含支流)规划港口岸线5.43千米,已开发利用2.3千米;滁河规划港口岸线290米,已开发利用290米;柘皋河规划港口岸线500米;巢湖规划港口岸线3.015千米,已开发利用3.015千米。

  三、同意将合肥港划分为南淝河、江淮运河、丰乐河、白石天河、兆西河、裕溪河、环湖7个港区。南淝河港区是以集装箱、散货、件杂货、石油化工品为主的综合性港区,主要为合肥市东部片区发展服务;江淮运河港区是以集装箱、散货、件杂货、商品汽车滚装为主的综合性港区,主要为合肥市及皖西北等地区发展服务;兆西河港区以散货、件杂货、石油化工品为主,主要为庐江高新区龙桥板块以及重点乡镇发展服务;裕溪河港区以散货、件杂货、集装箱运输为主,主要为巢湖市产业园区发展服务;丰乐河港区、白石天河港区以散货、件杂货运输为主,主要为沿河产业园区和重点乡镇发展服务;环湖港区以散货和旅游客运服务为主,主要为环巢湖旅游开发和矿产资源开发服务。

  四、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布置方案。

  (一)港区。

  1.南淝河港区。迎河作业区位于南淝河右岸,南环线铁路桥至三汊河口之间,港口岸线长1450米,陆域纵深400~730米,规划陆域面积75万平方米。三汊河作业区位于南淝河两岸和店埠河右岸,港口岸线长4140米,陆域纵深140~500米,规划陆域面积102万平方米。循环经济示范园作业区位于店埠河左岸,临河口至店埠河口之间,港口岸线长2110米,陆域纵深150~560米,规划陆域面积123万平方米。

  2.江淮运河港区。庄墓作业区位于庄墓河左岸,G206桥下游3500米至380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300米,陆域纵深300米,规划陆域面积9万平方米。新桥作业区位于江淮沟通段航道左岸,规划金郢大桥下游320米至规划高升大桥上游32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900米,陆域纵深400米,规划陆域面积36万平方米。小庙作业区位于江淮沟通段航道右岸,规划新庄桥下游320米至规划蜀山大道桥上游158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900米,陆域纵深550米,规划陆域面积50万平方米。中派作业区位于派河两岸,青龙桥至合安高速公路桥之间,港口岸线长3945米,陆域纵深150~800米,规划陆域面积170万平方米。下派作业区位于派河右岸,合安高速公路桥下游1050米至下游涵闸之间,港口岸线长1500米,陆域纵深620~1200米,规划陆域面积130万平方米。

  3.丰乐河港区。丰乐作业区位于丰乐河左岸,合铜高速公路桥下游2500米至董家湾,港口岸线长900米,陆域纵深300米,规划陆域面积27万平方米。同大作业区位于杭埠河右岸,位于S103大桥上游3100米至新建杭埠河大桥上游50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2550米,陆域纵深300米,规划陆域面积57万平方米。

  4.白石天河港区。罗埠作业区位于菜子湖线两岸,罗埠大桥下游1000米至规划老虎桥上游880米之间,港口岸线长1020米,陆域纵深300米,规划陆域面积24万平方米。城西产业新区作业区位于菜子湖线左岸,合铜黄高速公路桥下游370米至1170米之间,港口岸线800米,陆域纵深300米,规划陆域面积24万平方米。

  5.兆西河港区。龙桥作业区位于兆西河右岸,缺口码头上游540米至黄屯河口之间,港口岸线总长5170米,陆域纵深300米,规划陆域面积130万平方米。

  6.裕溪河港区。巢城作业区位于裕溪河左岸汊河口至清溪河口之间,港口岸线长2790米,陆域纵深200~400米,规划陆域面积72万平方米。岱山作业区位于裕溪河右岸和支流河道内,港口岸线总长2640米,陆域纵深100~420米,规划陆域面积40万平方米。

  7.环湖港区。规划保留桥湾、散兵、谢王、南湾、高林等现状码头,整合为散兵作业区,不再扩大规模。

  (二)锚地。

  规划南淝河港区迎河作业区锚地,南淝河港区循环经济示范园作业区锚地,丰乐河港区同大作业区锚地,裕溪河港区巢城作业区锚地等4处港口锚地。

  五、原则同意《规划》对到港船型的分析和预测,具体船型在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进一步论证确定。

  六、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路、铁路等集疏运通道的规划方案,各集疏运通道的具体建设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应充分考虑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展综合运输体系。

  七、《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合肥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港口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分析工作。在实施建设项目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规划》是指导合肥港发展与建设、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岸线资源的依据。自本批复之日起,建设港口设施必须符合《规划》。

  九、合肥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负责执行《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调整和修订《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交通运输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文档附件:  

  1. 合肥港岸线利用规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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