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0个自然日,即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3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日和2020年4月3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2、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706061”,简称为“川桥收购”。
3、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由3.51元/股调整为4.06元/股。除调整要约价格并相应调整要约收购资金总额外,本次要约收购方案的其他要素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保持一致。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或“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公告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2020年3月3日公告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或“收购人”)自2020年3月5日起要约收购公司361,052,551股股票。
2020年3月16日,公司公告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要约价格的提示性公告》,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由3.51元/股调整为4.06元/股。除调整要约价格并相应调整要约收购资金总额外,本次要约收购方案的其他要素与《要约收购报告书》中保持一致。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目标公司为四川路桥,所涉及的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铁投集团以外的其他四川路桥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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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四川路桥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作为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铁投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定采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四川路桥股份,以进一步增强对四川路桥的控制力,提振投资者信心。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四川路桥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4月3日。本次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日和2020年4月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为铁投集团向四川路桥除铁投集团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部分要约,无其他约定条件。
五、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调整前要约价格为3.51元/股,基于调整后要约价格为4.06元/股、拟收购数量为361,052,551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由1,267,294,454.01元调整为1,465,873,357.06元。
铁投集团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已于2020年2月19日将253,458,890.81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调整前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2020年3月17日将39,715,780.61元(相当于本次要约收购调整后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与已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差额)作为补充履约保证金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铁投集团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其下属关联方。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61。
2、申报价格:4.06元/股(经调整后)。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四川路桥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的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361,052,551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361,052,551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361,052,551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三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3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八、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7日末,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24,775,883股。
九、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要约价格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