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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细化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2018-07-27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规范了全省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明确了重要材料及设备采购、其他工程类服务、公路大中修工程等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执行要求。

《细则》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事项组织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确需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前开展前期工作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可以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

根据《细则》,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不得少于60天,其余招标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可以实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总承包招标或者分专业招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可以将同一区域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打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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