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立三级“路长制”体系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
2018-06-01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改善吉林市农村路域环境,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近日,吉林市政府制定《吉林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小康提供交通保障。
《方案》明确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吉林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规划局、农委、人社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市)区级总路长;县(市)区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县级公路路长由县(市)区政府相关副县(市)区级领导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担任;村级公路路长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担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管员,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路长制”政策的制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对各县(市)区“路长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督导;总路长作为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县(市)区乡级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包保,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村级路长具体负责对管辖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依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
为确保“路长制”有效运行,吉林市将建立全市统一的“路长制”监管平台,总平台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分平台设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级路长、路管员、社会公众通过下载“吉路通”手机APP,实时发现、拍照、上传道路问题信息至平台,各级平台负责按问题分类、分发派遣任务,相关部门负责维护和处理,结果反馈给平台。总平台负责城区道路的监管并对全市“路长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电话举报、投诉反映问题。
为保障“路长制”顺利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管理成效,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要在主要道路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各级路长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吉路通”手机APP二维码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监管体系。三是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下一级路长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