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起施行工可报告和初设文件应设运营服务专篇
2018-05-25
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规定》立足于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服务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规定》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并从车站设施、设备兼容性、线网衔接等方面细化了运营服务专篇,理顺运营与前期规划的衔接。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制度和投诉受理制度,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强化安全支持保障,明确保护区范围内作业时的有关程序,要求作业单位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运营单位要健全涵盖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预案体系。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出台,进一步健全标准制修订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从基储安全、服务和应急4个方面构建行业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行业重点研究基地和专家队伍,搭建支撑保障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靠、便捷舒适、智慧高效、健康可持续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共有3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55条,总里程达4642公里,形成了以地铁、轻轨为主体,其他制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预计到“十三五”末,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超过60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