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亿元以上交通项目将公开质量监督信息
2018-05-16
据了解,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信息公开;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信息公开。
《方案》提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