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融资模式亟待转型
2018-04-20
自2014年推广应用PPP模式以来,签约项目增长迅猛。从落地项目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主要是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民间资本投资比例还有待提高,PPP项目投融资模式亟待转型。PPP项目融资的三类主体近年来,PPP务模式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项目的推进并不尽如人意,累计落地率并不高。造成PPP项目落地率低的原因有很多,但综合来看,关键原因还是资金问题。一方面,社会资本有着巨大的资本金及债权融资需求,但却普遍性地融资困难;另一方面,金融资本有着巨量的资金,却感觉难以找到合适的项目。目前,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主要以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三类主体为主。不同社会资本主体面临的外部融资环境不同,需解决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央企是PPP领域最大的社会资本主体。截至2017年年底,央企累计中标PPP项目超过2万亿元。但由于PPP项目普遍投资规模较大,在大量参与PPP项目的情况下,即使是资金实力最为雄厚的央企也同样面临着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项目资本金需要的问题。对于债权融资,央企还可以比较顺利地获得资金,但成本同样上升明显。随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的颁布,央企参与PPP业务的方式将面临重大转型。未来央企会更加理性,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决策会更加谨慎,与地方国企、优秀民企等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将有可能迅速发展,并有可能通过出让项目股份、增资扩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存量PPP资产的释放,以降低自身杠杆率,防控经营风险。地方国企是市场上仅次于央企的社会资本主体。截至2017年年底,地方国企中标PPP项目金额达已采购完毕项目总规模的32.37%。相比央企,地方国企的债务压力、经营困难更大,《通知》也存在向下传导至各省国资委层面的可能,对于地方国企进一步参与PPP项目可能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民营企业面临着资本金和债权融资均比较困难的窘境。据了解,目前民营企业已中标的项目数量占比为46.7%,金额占比仅为25.07%,且即使是优秀的上市民企业,其参与的PPP项目的真正融资落地率也不足50%。在当前趋紧的金融环境下,民营企业承接PPP项目更受影响。由此可见,目前PPP项目的最终资金来源还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PPP项目投资分为权益和债权两部分,传统上银行是PPP项目债权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虽然近年来表外业务的扩张打开了商业银行利用理财资金参与项目权益投资的窗口,但在强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对项目资本金进行投资已面临严格约束。与商业银行相比,保险公司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历史相对较短,随着近年来保费收入大规模增长,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规模快速增长。但同行业和跨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保险负债端的成本逐渐增加,对项目投资收益率的要求也逐渐提高,难以满足某些PPP项目低成本融资的需求。此外,PPP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周期长、不确定性大,权益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而保险资金的风险偏好比较保守,保险资金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的动力不足。发挥金融机构的投融资主渠道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包含PPP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资本金及债权融资需求规模巨大,但现实的情况是,有些金融机构还很难对PPP项目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投资。随着国家及相关部委系列文件的陆续出台,金融机构传统的资本金投资模式已不可行,迫切需要进行投融资模式转型。PPP模式是当前我国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主流模式,发展前景广阔,不仅为金融机构进行资产配置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提供了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对PPP项目的投资风险和发展前景保持积极态度。进行PPP项目资本金投资,金融机构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适应形势,形成合理的PPP项目股权投资观念。金融机构通常较少参与项目公司日常管理,也没有能力承担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方面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在项目收益的分配上,不可能存在绝对公平、完全平等的最佳方案,只能是各方利益的有效平衡。二是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联合PPP行业内的各类资源组建联合体参与PPP项目。联合体成员之间取长补短、明确责任、权利、利益和义务,将项目的收益和风险在联合体成员间进行合理分配,形成联合体成员均能接受的合作方案。三是回归项目投资本心。要对项目本身的可行性和项目相关各合作伙伴的可靠性等关键要素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准确评估项目投资的风险和收益,在此基础上与相关合作方确定主要合作条件。即使在股权融资中,也需要注意采取适当措施来防范风险,可以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利用优先股、永续债等夹层投资模式、通过施加财务指标约束提高项目盈利能力,保障股权投资人的投资收益;金融机构也可以借鉴国外专业基础设施投资机构的经验,组建专业化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建立熟悉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团队,加强投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