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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18]5号
2018-04-16 
肖倩: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北京兰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83号),你于2018年1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邹颋

联系电话:010-58933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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