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紧急通知: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
2018-04-16
对不属于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的项目与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分类处置:
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
虽已开工建设,但停止之后无重大影响的,一律暂缓;
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从严调减投资规模;
对于2017年7月15日以后举借的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撤销相应项目,筹措资金予以归还;
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项目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要通过统筹资金、盘活资产等方式重点保障,但不能作为违规举债的借口。
政策解读: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一、文件出台目的
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解读:文中可解读出,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不仅包括政府性债务,而且包括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这一点值得点赞。
二、采劝停、缓、调、撤”方式,压减投资项目
(一)重点保障三类项目
1、中央重点项目(异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
2、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的项目
3、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
解读:此三类重点保障的项目进入安全岛,大家赶紧查看自己做的项目是否属于上述三类。另外,印证了我们对棚改的观点一直是正确的。
(二)压减项目
1、停建类: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
2、缓建类:虽已开工建设,但停建后无重大影响的,一律缓建;
3、调减规模类: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从严调减投资规模
解读:停建、缓建类虽然对政府不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对建设主体、对社会资本、对贷款银行、对上游供应商将产生一连串的不利影响。
三、四类债务口径
分别为:政府性债务、政府债务、政府公益性负债、企业经营性负债。
解读:政府债务、政府公益性负债属于政府性债务,明确企业经营性负债不属于政府公益性负债,企业经营性负债应该指的是PPP、棚改项目公司举借的企业债务,而这类债务还款来源及企业现金流就是中长期财政支出。
四、政府购买服务违规融资整改问题
对于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要按照《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整改,已经整改到位的,政府不再承担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
解读:至于如何整改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可怕的是,整改后政府不再承担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
五、PPP整改问题
PPP项目要按照财办金[2017]92号文以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湘财债管[2018]7号)清理整改,根据整改情况相应调整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
解读:这个影响不大。
附录:文件原文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金融监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