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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3-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南通大学,中国船级社、部规划院、交科院、水科院、公路院、交干院、天科院、中国通信信息中心、大连海事大学、南京水科院,部海事局、部救捞局、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14﹞101号,以下简称《办法》,可在部网站查看),为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择优遴选,注重推荐对象的科研诚信、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

2.推荐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拟推荐对象需经申报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按程序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

3.推荐对象开展的科研工作应符合行业及地方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申报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向明确承诺落实相关支撑保障条件,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2018年计划遴选10名领军人才、5个创新团队和2个示范基地,推荐对象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集体,优先支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领军人才。具备资格的推荐单位及名额分配情况请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名额组织推荐。部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择优向科技部推荐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按规定做好2018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评审结束后,所有材料不再退还。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程序、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推荐对象按照《办法》要求填写推荐表,填写内容要求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关键信息的支撑材料在附件中予以体现。推荐表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推荐表电子版光盘。文件题目统一标明“推荐单位名称+创新人才计划”。

4.邮寄地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北京朝阳区惠新里240号,邮编100029),尚文豪。

四、联系方式

交科院交通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尚文豪010-58278706,13661380025。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张成010-65292807。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具备资格的推荐单位及可推荐名额分配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3日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具备资格的推荐单位及可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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