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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彰武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3月22日-28日)
2018-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彰武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1、项目编号:2018.FXJY.ZB.024-32、项目名称:彰武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3、项目授权主体:彰武县人民政府4、项目实施机构: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项目背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彰武县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运维绩效水平,彰武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彰武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发起人,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6、项目地点:彰武县南城区及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7、建设规模:(1)彰武县南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建道路2条,道路总长1636米,道路面积31369平方米。铺设给水管线2088米,雨水管线2579.13米,污水管线1790.21米,统建管线1982.01米,路灯97基,行道树652棵。(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新修建道路8条,道路总长6141米,道路路面宽12米,道路面积73692平方米。铺设给水管线7677米,雨水管线9621.4米,污水管线7165米,安装路灯252基,泵站一座、涵洞桥两座。8、投资规模:(1)彰武县南城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183.3万元,其中:工程费1687.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3.61万元,征地及补偿费用1723.29万元,预备费366.33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建设期利息142.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1283.3万元,银行贷款2900万元。(2)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6101.41万元,其中:工程费4001.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0.84万元,征地及补偿费用1384.71万元,预备费454.04万元。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3)合计:总投资10284.71万元。9、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12年,其中彰武县南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2年(2018年5月-2020年4月),辽宁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15个月(2018年4月-2019年6月),运营期10年(2020年-2030年)。10、合作范围: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新建项目中BOT(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运作。11、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1)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或用于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为准(仅限提供一家银行证明资料)。(2)截至2016年底,申请人企业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以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为准。4、资质要求:申请人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股权51%及以上,需提供股权关系文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人在职员工,近1年(2017年1月至今)正常缴纳社保,应具备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实施本项目工程时无其他在建工程且已实施项目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为准。5、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的规定,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及其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②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罚期未满,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采购人将核实申请人提供信息,以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审申请文件时上述网站所示最新查询结果为准。(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间)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阜新市禁止进入阜新市政府采购市常6、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具有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ppp业绩或工程建设业绩一项,申请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供验证。7、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企业2017年1月至今缴纳的完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8、申请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为准)。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10、申请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1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超2家。若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人、出资义务承担方及出资比例(牵头人出资额不能低于政府方出资额)、施工义务承担方等。其中,出资义务承担方中应明确主要出资人,主要出资人对其余出资人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3月22日08:30至2018年03月28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407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在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3月2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407室进行报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领取资格预审文件:①申请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人近三年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⑤申请人可用授信额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申请人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2、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3、申请人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而从其它途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四、审查标准、方法:合格制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4-1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查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99号)六、其它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阜新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首先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详细参考阜新市政府采购网:“首页-重要通知-阜新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2、未详事宜可咨询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所列内容最终以正式采购文件为准。3、资格预审合格后购买项目采购文件的费用及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4、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七、联系方式: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颜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418-6949055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彰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彰武县人民大街60号联系方式:颜女士:0418-6949055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先生、海先生:0418-2928843代理机构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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