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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岚山区海绵城市PPP项目(一期)资格预审公告(3月19日-23日)
2018-03-19 
日照市岚山区海绵城市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岚山区海绵城市ppp项目”或“本项目”)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为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岚山区住建局”),招标人为岚山区住建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一、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海绵城市ppp项目(一期)二、项目编号:WT-RZLSF-2018033三、项目授权主体: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四、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作为申请人投资、决策的依据,申请人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1.建设内容:海绵型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管网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绿地与公园海绵化建设工程2.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约114398.97万元,最终投资金额以财政投资评审数为准。备注:项目总投资为估算数据,最终总投资以政府方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为准。3.工程建设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备注:具体建设位置以国土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六、合作模式:1.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日照市就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等共同注册成立项目公司。2.项目资本金构成: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授权日照市新岚山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PPP项目中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新设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与项目资本金为22880万元,政府出资人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144万元,占项目公司5%股权;成交社会资本以货币方式出资21736万元,占项目公司的95%的股权。政府方参与项目的利润分红。若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除注册资本之外的项目资本金,以资本公积的形式进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部分由双方按照股权等比例承担。2.合作期限:总合作期限为:23年,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其中建设期第一年工程主要为道路、管网及绿化工程,其中海绵城道路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16项和管网建设工程中7项(岚山头污水泵站工程除外)运营期固定为15年,其余各项工程运营期固定为20年;建设期第二、三年工程项目运营期固定为20年。3.合同签订:经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授权,岚山区住建局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岚山区住建局签署《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协议或承继合同。七、申请人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2.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3.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内(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隶属同一集团下(或同一出资股东)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申请,隶属同一集团下(或同一出资股东)的子公司不能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申请。6.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申请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日照市岚山区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参与申请本次PPP项目的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10.政府对社会资本方融资不提供任何担保或增资信措施,不兜底,申请人不能只是融资投资,必须承担起项目的运营管理。该项目组建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应当公开招标选择施工企业。注:为保证项目资金合法合规和后续融资的及时到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既项目资本金),社会资本方出资必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基金等各类融资资金。社会资本方在投标时必须做出承诺。八、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九、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23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委党校9楼)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再受理。1.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六个月以来在申请人单位投保的证明原件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1.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1.3投标申请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告原件。1.4申请人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注: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4月10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委党校9楼)第二开标室。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十一、资格预审开标时间、地点1.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18年4月10日15时30分。2.资格预审开标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委党校9楼)第二开标室。十二、公告媒介本项目公告在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市政务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十三、联系方式1.招标人单位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人:牟晋军电话:0633-2930939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2.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东国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日照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丽城花园沿街联系人:庄宜霖、孙国栋联系电话:0633-7076577、17306338567电子信箱:guozi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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