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式公布
2018-01-05
本报讯(记者郑璐)1月3日,记者从晋城市人大获悉,《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正式公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实体性立法。据了解,2017年3月起,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草拟文本、深入调研、十多次论证修改、三次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行立法认证。10月24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该《条例》,批准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