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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PPP模式之私有化类
2017-12-28 
PPP模式是一个极其广泛的概念,如前所述,PPP包含的实现形式多达数十种之多,世界银行、欧盟等多个国际机构均对PPP模式有具体的分类和研究,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在研究PPP模式的时候一般将其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及私有化类。每一个大的类型下面,我们又有不同的项目实现形式。故此,PPP模式的分类广泛决定了其在应用过程中的特点各异。如何选择适合自己项目特点的PPP模式就要对其不同特点进行分析。

私有化类

顾名思义,私有化类PP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使公共项目按照一定的方式最终转化为私人部门的一种PPP模式。私有化类PPP项目需要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由于私有化类PPP项目的所有权永久归私人拥有,并且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因此私人部门在这类PPP项目中承担的风险最大。

在私有化类PPP模式中,根据私有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完全私有化和部分私有化两种。根据实现途径的不同,完全私有化可以通过PUO和BOO两种实现途径;而部分私有化则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显示私有化程序。

表私有化类ppp模式的主要特征

在私有化类型PPP模式中,因为面临着对公共基础设施控制权的丧失,因此,在轨道交通中进行完全私有化,目前在中国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实现部分私有化,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财政压力,而且可以发挥私人部门的技术及资金优势,在轨道交通的建设中有着很大的操作空间。

如通过与私人部门合资兴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公共部门可以利用私人部门的技术、资金优势,而且还可以从私人部门那里获得建设和经营的先进经验,对于公共部门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因为部门私有化一般要求政府出于控股地位,难免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影响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决策效率,进而影响其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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