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细化“组组通”建设管理措施
2017-12-22
《细则》指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市州人民政府配套资金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级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为:深度贫困县所辖村和其他经省认定的深度贫困村15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省级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市州人民政府进行配套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措施落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省级奖补资金按年计划拨付至市州,由各市州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别直接支付至施工单位。对于未采用统一建设的市州,省级不予补助。纳入省级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的项目,鼓励市州提前建设,省级奖补资金将按期拨付。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不得随意调整。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细则》要求,2018年1月底前,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研究并报市州政府出台本地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工作方案,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限酒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前,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规划规模和平均造价完成统一招标工作;2018年3月底和12月底前,县市区人民政府从省级规划中选取分别形成2018年、2019年年度建议计划,由市州审核、汇总上报,经省公路管理局审查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细则》明确,省交通运输厅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并每月通报检查情况。相应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督查、调度制度,每月督查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建设情况不少于1次。
据了解,全省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和省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范围,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细则》分别从党委政府考核、行政追责、信用评价三个方面对党委政府、行政部门、施工企业进行考核管理。对于工作不积极、推进不力,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市州、县市区,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和拨付资金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省将该市州、县市区的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同时将该市州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从业行为纳入市州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对企业的失信行为予以评价。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细则》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当地群众参与,每个村支两委可选派2名以上党员、村干部、德高望重的同志担任义务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原始记录、“七公开”资料影印件等资料,均曹昭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定管理。市州设立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资金转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接受当地审计、财政和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