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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及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12月21日-29日)
2017-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及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项目名称:咸宁大道西延伸段及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编号:XNSJ-2017CZ-235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1.1项目概况(以下内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项目概况为准)(1)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汀温一级公路)嫦娥大道-规划四路,起点位于现有咸宁大道与嫦娥大道交叉处,向西延伸接规划四路。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29米,一期工程长6公里,项目建设期3年,投资估算为4.3亿元。本项目资本金率按总投资估算的35%。其中:咸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出资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40%,资金来源为市交投自有资金;社会资本出资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60%,社会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形式筹措资本金。咸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A,按持股比例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2)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全长36.73公里,起点与107国道武汉市江夏区段相接,终点接107国道赤壁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6.0米。项目建设期3年,投资估算为14.42亿元。在建设期内本项目可以申请到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资金约3.67亿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的批复为准)。本项目资本金率为总投资估算的35%。咸宁市政府通过政府出资人代表咸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项目资本金总额的40%,资金来源为车购税资金;将其余部分车购税资金作为对该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投入。社会资本方负责筹集其余项目资本金60%和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车购税资金的实际金额及到位时间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确定的资金额度和资金下达时间为准。政府出资人代表咸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B,不参与项目公司B的利润分配(在公司章程中具体约定)。上述2个项目打包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1.2本项目合作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7年;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7年。具体建设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1.3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1.4工程质量目标:各建设项目达到国家关于相应类别工程验收的合格标准。1.5招标内容:咸宁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工程及107国道咸安绕城段道路工程的社会资本。二、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87200.0万元(人民币)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3.1.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应条件。3.1.2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末总资产1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资产、净资产的合计值应满足2016年末总资产1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3亿元人民币以上,其它财务要求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3投融资能力:具有银行融资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不低于6亿人元(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授信额度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融资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的累计值应不低于6亿元(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授信额度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的证明文件)。3.1.4近5年(2012年12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具有主线里程40公里一级及以上公路投融资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中选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中癣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应在2012年12月1日以后。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人的投融资业绩应满足上述要求。投融资模式可以是建设-运营-移交(B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3.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受惩黑名单;未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投标资格;经人民检察院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前2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的要求。3.2联合体申请的规定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通过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12月21日00:00至2017年12月29日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xnztb.xianning.gov.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注册会员后免费下载五、审查标准、方法:合格制六、资格审查日期:2018-01-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2日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审查地点: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中心第D301开(评)标室七、联系方式: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27838538682、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机构: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咸宁大道49号联系方式:饶科长/13307249923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02783853868代理机构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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