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年农村公路全面推行路长制
2017-12-10
意见提出,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其中,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辖区内乡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每年评选优秀总路长、优秀乡镇路长和优秀村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
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据了解,为养好农村公路,我省将建立农村公路省级投入合理增长机制。2018年起,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14000元、村道4000元标准安排,省级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后的增量资金,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激励;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省级补助上浮10%,加大倾斜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