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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投资人信用过低不得参与高速公路投资
2017-12-04 
新华社成都12月1日电(记者胡旭)12月1日起,四川正式实行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评价制度。根据相关规定,投资人信用被评为最低等级的,不得参与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活动,其信用记录、融资支持等也将因“严重失信”而受影响。近年来,四川高速公路建设提速,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高速公路里程近万公里,其中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引进国有和民营投资企业33家。但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不诚信的投资人,导致弄虚作假、项目拖延、恶意中标等现象。11月13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以提高在川高速公路投资人的诚信水平和履约能力。根据该办法,高速公路投资人的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划分为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差五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投资人的信用评价方式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三种。其中动态信用评价采用负面清单制,投资人出现投标过程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擅自放弃项目,隐瞒或谎报、延报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拖欠工资或款项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未按时到位等十九类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

根据该办法,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投资人,不得参与四川省高速公路投资活动;在全省范围行业通报批评;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支持相关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投资人,在信用评价期内则可以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比例、项目资格审查或评标、拓宽融资渠道、办理行政许可、行业评先评优等方面获得优惠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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