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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农村公路基本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2017-11-08 
本网讯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基本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意见》提出,要聚焦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和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健全投入长效机制,完善管护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多元、渠道畅通、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建设管理机制。

对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方式支持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和市场化融资。

《意见》要求,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机制,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标准。鼓励县级政府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相关资源开发权以及减免税收等方式,筹资建设和养护农村公路。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PPP等模式,由社会力量承担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一定期限的养护服务工作。完善农村防灾管理体系,建立灾毁保险制度,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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